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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取消重大疾病及支付学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规定
作者: 2017-04-01 09:43:17 浏览: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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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3月31日电记者从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重大疾病及支付学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据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取消“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学费”等两项提取规定。

  同时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各直属局要求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并告知职工骗提套取风险及严重后果。

  此外,对伪造变造合同、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购建房材料和填报虚假租房信息等违规提取行为,各直属局应专设案卷留存职工违规提取的材料,已查证属实的,必须追回骗提资金,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程序核实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伪造变造合同、证件,私刻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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