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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欣馨小区强行改造安装电梯业主怎么维权
作者: 2017-04-08 10:42:02 浏览: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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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初,保定市莲池区欣馨小区(原名组织部小区)个别人牵头,发起小区改造活动,包括更换物业、车位改造及电梯改造三项内容,并给小区每户发放了意见征集书,但各户业主上交意见征集书后,小区改造组织者并没有向小区业主公布意见征集结果(个人分析其原因是:1、小区很多人不同意电梯改造。私自安装电梯会导致消防通道不畅通、破坏楼体结构和外观、影响业主通行、侵害业主隐私等;2、对车位改造也有不同意见。因为车位改造要铲除全部绿地、凉亭、健身器材等,人们在楼下连个歇脚的地方也没有了,降低居住质量。且车位距一楼外墙仅有1米左右,汽车尾气及噪声对一楼住户影响较大;3、很多人建议更换物业需通过招标形式。这些意见背离了组织者的意愿(发起人本人住5层,安装电梯意愿非常强烈)及之后的行动,擅自实施下列行为:

  1、私自更换物业。没有经全体业主书面签字同意,也未召开业主大会,(他们开会只是通知了在组织部工作的部分业主代表,而外来业主一个也没通知,欣馨小区不是组织部单位的房屋,是私有产权,而且外来业主基本占到50%左右),在广大业主对更换的物业内容、价格等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换小区物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且更换后也没有公示,是违法行为。

  2、擅自砍伐小区东侧围墙外树木。小区东临恒祥大街,且东南侧有火车道经过,故东墙外种植了几十颗高大树木,树木间种有低矮灌木,用于阻挡噪声及粉尘,归园林局管理。但他们未经园林局同意,也未告知本小区业主,擅自砍伐树木,想要将其改造成车位,后经人举报,停止了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数十颗已经生长了十多年的大树被砍伐,低矮灌木全部铲除,虽承诺补种树木,但至今未采取行动。

  欣馨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小区,不是个别人或哪个单位的小区,全体业主对小区管理和小区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小区所有事务应不违反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我们广大业主对上述违法行为提出强烈抗议。

  鉴于改造组织者之前的行为,我想问一下,若部分人想在未征得全体业主的书面签字同意和公示的情况下,强行安装电梯、改造车位,我们小区业主该怎么办?(因为听说他们已经设计好方案,上报等待审批了)

  请各级领导充分重视并妥善处理,避免强行改造对广大业主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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