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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16年大渝网曾报道过一位家住石油路的老人,因为住在老居民楼的4楼,没有电梯,她和老伴儿年纪大了爬楼梯很是困难,因此一周没下楼了!据当时在大石化地区调查走访了解到,建设时间在2000年以前的10层以下楼房大都没装电梯。不少老人最大的心愿就是,给老房子加装电梯。
现在好了,老旧住宅也可以申请增设电梯了。据重庆是规划局建管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昨日(6月20日)重庆市政府网正式发布《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表明市民居住的老旧住宅在4层及以上,并且拥有初始取得满十年及以上的房地产权证,在征得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便可申请安装电梯。
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4层及以上的老旧住宅才能申请
“根据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但由于我市地形高差较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在已经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都没有设置电梯。”重庆市规划局建管处处长李峰介绍说,从2005年至今,渝中区、南岸区等规划分局每年都收到十余件的增设电梯申请。同时在万州、云阳、涪陵、铜梁等远郊区县,规划部门也收到过同样的申请和咨询。“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业主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强烈,于是2015年规划部门正式启动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需要申请增设电梯的老旧住宅,业主需要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同时规定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才能申请,也只能在建筑外墙增设电梯。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在拆迁范围内或纳入拆迁计划的老旧住宅不可申请。
条件适当放宽需取得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居民想要申请增设电梯,还需要哪些申请条件?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张睿表示,为体现了业主自愿、尊重权益的业主自治原则,《办法》规定了“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作为申请条件。也就是说,居民们想申请增设电梯,还需要提前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
张睿说,由于大多数老旧住宅没有专门的物业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还需要热心的居民牵头完成业主同意的签字,也可以委托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进行。“同时,申请人还必须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同时,《办法》还规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增设电梯的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方便快捷可“一站式”办理申请
有需要办理电梯增设的居民,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呢?李峰介绍说,增设电梯属于扩建行为,但目前已竣工住宅增设建设内容的审批仍然缺乏法律依据,以前有老旧住宅的居民想申请增设电梯,却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申请,现在《办法》明确了,居民住宅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主管部门,业主需要准备好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增设电梯示意图、申请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及增设电梯示意图的书面同意意见等文件,向所在区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张睿表示,本着高效、便民原则,《办法》规定了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的会审程序。就是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会审。对于是否可以批准,在会审会上基本可以现场确定,以免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路。同时,《办法》还简化了规划审批手续,规定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竣工核实手续。
新增电梯后是否调整各业主的产权面积
据了解,增设的电梯占用了业主的共有部分,不少市民对于增设部分是否需要收回产权证进行产权面积调整可能有疑问,对此,《办法》规定因新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不再单独调整。
本文标签:重庆 老旧住宅 增设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