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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的小衡(化名)平时跟着妈妈在安徽老家读幼儿园,爸爸则在常熟服装城做生意。2014年暑假,小衡放假后到常熟生活。8月6日,小衡跟着爸爸妈妈来到了服装城。下午2点左右,小衡爸爸去拉货了,妈妈在看店,小衡则和比她大两岁的表姐在服装城内玩耍。在上下商场的自动扶梯几次后,小衡和表姐乘坐自动扶梯到了底楼,从电梯上下来后,小衡发现电梯上有一张纸片,伸手去捡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小衡的右手食指被运行中的电梯夹断了,手指断落部分掉入了电梯下方的电梯井中。小衡和表姐赶忙回到爸爸的店铺。旁边店铺的经营者见状马上打电话报警,警方出警和服装城工作人员一起打开电梯井盖,取出了小衡的断指,小衡也被家人送到了医院,进行了清创和中节再植术,发生医药费14000余元。2014年9月,小衡爸爸以小衡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服装城对小衡已经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提出小衡还要后续治疗和鉴定伤残等级。原告起诉认为,在事发后自动扶梯的台阶上发现有缺口,小衡是在捡纸条时手指卡在电梯的缺口里而被夹断。被告服装城则认为,电梯上的缺口是商户运货时不走货梯走自动扶梯造成,从商场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小衡捡纸条的位置并不是在电梯缺口的那个位置,小衡受伤主要是因为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小衡多次上下自动扶梯玩耍造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自动扶梯的所有权人对自动扶梯有谨慎管理义务,致伤原告的自动扶梯台阶上,在事发后仍发现多处缺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在原告与另一幼童多次上下自动扶梯的过程中,被告未有相应的人员提醒和制止,故被告未尽到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原告在事发时系尚未满5周岁的幼童,其监护人对其有保护、监管的监护责任,原告父亲已在被告的商场经营较长时间,对商场内自动扶梯的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认识,但事发时仍疏于监管,致使原告脱离成年人看护。综合双方的过错及原因力大小,认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7万余元。
案件评析
本案中,原告监护人和公共场所管理方都有明显过错。这个案例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告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切实尽到监护职责;另一方面也告诫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电梯等设施谨慎管理,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安全防护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群体,需要监护人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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