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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为电梯维保提供法律依据
作者: 2017-07-25 11:49:09 浏览: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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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关少锋作了关于《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关少锋说,相较于一审稿,二审稿修改了近100处。据了解,由于条例体量大、关注度高,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复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充分征求并吸收意见后,提请下次常委会表决。

  今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曾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并在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意见后,拟定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关键词电梯维修

  电梯应报废未告知业主,物业和维护保养单位最高各罚30万

  随着高层住宅的普及,电梯的运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二审稿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宣传、张贴电梯使用常识,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时维修。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积极协调依法履行报废业务。

  违反规定,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并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电梯达到报废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未积极协调依法履行报废业务的,由相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词专项维修资金

  电梯、消防设施损坏等六种紧急情况,物业应先垫付维修费用

  关少锋说,长期以来,我省巨额专项维修资金基本处于沉淀状态,广大业主申请难、使用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对此,现实状况迫切希望简化程序,方便业主使用。

  法制委员会建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也可以采取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占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规定在电梯、消防等共同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面、外墙渗漏等六种紧急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并先行垫付维修费用。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准并拨付专项维修资金。

  

本文标签: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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