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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常州市金坛区第一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常州市金坛区第一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二标段)坛政采2017-A02051228(公)-06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常州市金坛区第一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二标段)电梯设备32台电梯。项目预算1420万元,采购单位推荐品牌、型号为:
以上为采购单位推荐品牌型号,若投标品牌为推荐品牌的,其型号必须与推荐型号一致,投标品牌型号如不一致视作无效标书处理;其他品牌型号必须与表格内品牌型号同档次,否则视作无效标书处理。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
5、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6、若非制造商投标,需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书。
注:参加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报名资料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2、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书(投标人为制造商无需授权);
3、生产企业的各项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
4、投标人出具给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近三个月(6月、7月、8月)社保证明;
5、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公告日期后);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5日-9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00-5:30(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9室(金坛区清风路1号);因招标文件为电子文档,请提供QQ邮箱。
五、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9:00-9:30。地点: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3室(金坛区清风路1号)。投标文件接收人:杨先生、沈先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9:30。
七、本项目招标不组织集中答疑,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1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至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9月13日下午17时将答疑回复发至标书领件人QQ邮箱。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沈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人:钱先生0519-82690337
联系地址: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9室
邮政编码:213200
1、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金坛市支行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现金):中标金额的10%。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本文标签:电梯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