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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深圳人乘电梯前将会看到电梯警示标识。为防范不安全乘梯、鲁莽自救等行为引发的电梯伤害事故,保障电梯乘客人身安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警示标识张贴工作,首批警示标志为厢式电梯(不含杂物电梯)专用,由维保单位负责张贴在要求的规定位置。
警示标志三为“救援警示线”
从2017年12月1日起,电梯警示标志纳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范围,对未按通知要求张贴电梯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缺失、破损的电梯,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批警示标志为厢式电梯专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张贴电梯警示标志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警示标志张贴工作。根据通知,本批警示标志为厢式电梯(不含杂物电梯)专用,警示标志一套共三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作,每台电梯首次张贴免费发放。
对于在用电梯,各维保单位可到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领取(联系人:王福英、郭佩华,电话:25923099、25925821),具体取领时间以市行业协会通知为准。至于新装电梯的警示标志,则将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发放,要到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办事窗口免费领取。在用电梯应当在领取警示标志后1个月内完成张贴工作,新装电梯应在投入使用前完成张贴工作。
12月起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通知,电梯警示标志由维保单位负责张贴在要求的规定位置,对缺失、破损(已丧失功用性)的警示标志,各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更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从2017年12月1日起,电梯警示标志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未按通知要求张贴电梯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缺失、破损的电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查处。
据了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维护保养标志、警示标志等公示于电梯显著位置。违反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以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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