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质检总局创新性提出“保险+服务”新模式破解电梯维保监管难题
作者: 2017-11-14 14:00:48 浏览:170
[打印]

  近年来,电梯数量快速增长,电梯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三分制造、七分维保”,电梯维保是保障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维保市场透明度低,低价恶意竞争突出,有的偷工减料、流于形式,维保是电梯安全的薄弱环节。相对电梯每年20%的快速增长,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愈发突出,而且面对维保市场失灵问题,单靠行政监管难以有效发挥作用。2016年以来,质检总局会同保监会、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创新性地提出“保险+服务”的新模式,在发挥保险救济保障作用的同时,运用保险的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电梯维保的社会监督,破解维保监管的难题,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促进维保质量提升。目前,浙江宁波、杭州,福建福州,天津4个地区1051台电梯先行试点,电梯安全水平提升,平均故障率下降40%;电梯修理次数减少,使用成本降低,得到群众好评。

  发挥保险的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对电梯维保的社会监督

  一是引入保险机构进行第三方监督,建立维保择优选择机制。原来由物业公司直接选择维保单位,物业公司通常低价选择维保单位而忽视维保质量。“保险+服务”新模式情况下,保险公司除承担事故责任赔偿外,还参与维保单位的选择和监督。由保险机构统一招标选择规模化、规范化的维保单位,与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签署三方合同,根据维保质量支付维保费用,从“价格竞争”转为“质量竞争”,促进电梯维保市场规范化。

  二是运用信息化平台,强化维保过程监控。保险机构开发了“电梯卫士”信息化维保监控系统,维保人员通过手机APP填写维保记录、上传维保现场图片,保险机构和物业公司可以实时监控,对发现维保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发回重做,使维保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防止维保人员偷工减料。宁波市试点中,保险机构共采集维保记录11195条,发现维保工作不符合要求发回重做108次,有效促进了维保质量提升。

  三是主动公示维保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险机构的“电梯卫士”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及时向业主和公众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扫描电梯轿厢内的二维码,查询了解电梯维保工作情况,向维保、物业、保险机构和质监部门反映情况,通过最直接的使用者,监督物业、维保单位落实管理和维保责任。

  四是开展数据分析,助力科学监管。质监部门充分利用保险机构提供的电梯维保状况和数据,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每台电梯安全状况和每家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从随机性抽查,转为重点检查、精准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试点成效明显,促进社会共治机制形成

  一是维保质量提升,服务更加到位。通过保险机构的监督机制,促进了维保质量的提升。从宁波市首批试点的12个住宅小区、537台住宅电梯情况看,维保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平均维保时间从以前的35分钟延长到60分钟,基本达到“按时保养、保养到位”。

  二是安全水平提升,社会成本降低。由于维保质量的提升,试点的电梯平均故障率下降了40%左右,群众投诉明显减少。同时,这种模式提高了维保集中度,通过规模效应降低维保总费用,同时维保到位后,电梯修理减少、大修改造周期延长,电梯使用总成本大幅降低。

  三是强化民事责任,促进社会共治。“保险+服务”的新模式,更加突出电梯使用管理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乘客与使用管理者的民事责任关系,充分运用保险市场化机制,实现电梯安全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促进社会共治机制的形成。

  完善和创新保险新机制,按照“放管服”要求实施分类监管

  一是完善和创新“保险+服务”新机制。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认真总结并在全国推广试点经验,指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产品和服务,从政策上鼓励支持保险新模式的推广;不断创新保险的增值服务,探索电梯“养老保险”,由业主在购房时或定期缴纳保费,保险机构承担电梯使用中的修理、改造、更新,破解目前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缺失的难题,化解业主后顾之忧。

  二是按照“放管服”要求实施分类监管。在发挥保险的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同时,积极转变安全监管模式,实施基于风险原则的分类监管。对纳入保险监督机制的电梯,以及技术先进、管理到位、信誉良好的企业要做好“放和服”,推进“物联网+维保”按需维保新模式,在企业自行检查检测基础上,延长定期检验周期,减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自主管理、提升维保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释放改革创新的内部红利;同时,绝不放松“管”,对故障频发、投诉较多的电梯,以及技术落后、管理薄弱、不守信誉的企业,要强化“管”,把有限的监管力量用在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总体促进安全水平的提升。以电梯保险创新为突破口,深化电梯监管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模式的转变。

    本文标签:电梯监管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