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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前30日内须登记
作者: 2009-02-04 11:00:11 浏览: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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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9年3月1日起,凡广州市范围内(含市属各区和县级市)新建、改建的电梯安装工程,均须按规定进行过程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及验收登记,否则该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这是市建委昨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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