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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日起,《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行,条例规定:电梯产权归业主共有,电梯上的广告设施属于电梯附属物,其收益应该归业主共有。
昨天,记者就此走访市内部分高层住宅发现,目前电梯广告收益依然由物业公司“说了算”。
广告收益谁来“较真”?
一部电梯收入着实不少
广告收支应公开透明
日前,辽宁省政务公开办、省建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电梯产权归业主共有,电梯上的广告设施属于电梯附属物,其收益应该归业主共有。
昨日,记者对这一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走访。家住黄河路附近某高层的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搬进新居之后不久,他就发现电梯里陆续悬挂了广告。除了电梯门,三面墙都挂上了广告牌。“我们出钱买了房子,公共区域应当是业主共有,是谁授权他们在这里做广告的? ”这个想法让王先生等一些业主感到很不舒服。
电梯广告到底有多少收益呢?专业从事电梯广告的刘先生介绍,他们到小区安装电梯广告,首先要与物业公司联系,“买断”电梯的广告投放权。“买断”的费用交给物业公司。
记者通过刘先生的电梯广告报价,推测出“买断”一部电梯的价格低不了:一部电梯有三面墙可以利用,每面墙安放一块 600×450mm的广告,每块广告一个月1000多元钱,而滚动播出的广告价格要比平面广告高出数倍。
电梯广告收益应归业主共有,对于这一规定,辽宁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坦承,小区业主要拿到这笔广告收益并不容易。对此,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应将电梯广告收益返还业主或者冲抵物业费。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也可将这笔钱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如果业主存在疑义,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查询。如果物业私自挪用,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