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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石)质监罚字〔2017〕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佰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被罚款55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佰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使用电梯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电梯是由莱茵贝格电梯(北京)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经查询,未找到莱茵贝格电梯(北京)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电梯维护保养的相关资质。
北京佰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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