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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质量验收电梯不能交付使用
作者: 2009-02-10 17:37:41 浏览: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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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市建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3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的电梯,均须进行过程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及验收登记,否则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3月1日起,广州电梯的安装必须遵守如下流程: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前,向质监局告知,同时在质监站办理施工告知;施工时,接受质监部门的检查;完工后,接受检测;检测合格完成质量验收后,将验收资料送质监部门办理验收登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验收登记的电梯,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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