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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检验电梯 北京京通天泰物业被罚款35000元
作者: 2018-03-30 09:27:30 浏览: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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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讯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朝)质监罚字〔2018〕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京通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被罚款35000元。

  京(朝)质监罚字〔2018〕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22日下午,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使用管理的朝阳区北花园街1号院2号楼(艺水芳园小区2号楼)一部电梯(注册登记号:30101101052005120038)超过电梯年检合格有效期仍在使用。

  该单位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35000元罚款。

 

本文标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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