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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月施行
作者: 2018-03-30 09:43:46 浏览: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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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许多老旧小区业主的期盼下,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徐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8〕2号)。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徐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外墙增设电梯的小区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执行。该办法将于下月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适用本办法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下同。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保障安全、美观实用原则,满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增设电梯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提取该项资金,用于支付个人的分摊费用。增设电梯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实施。

  该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增设电梯的初审、公示等;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办理审批手续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优化审批流程要求办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社会稳定等工作。

  ■新闻链接

  业主如何申请加装电梯?

  本幢或本单元可推选1—2名业主为申办手续代理人(也可以原产权单位、小区管理单位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首先做好准备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解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以及住宅结构改造可行性鉴定报告。

  然后通过所在办事处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初审部门在小区显著位置及本幢(本单元)就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报告。

  最后办理施工手续:向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住宅结构变动许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增设电梯与原建筑消防安全相关联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影响防空地下室的,应当依法向人防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标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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