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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昌菱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昌)质监罚字〔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5日,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对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天通苑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昌菱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维保人员对该商场3层至4层左侧正在运行的设备注册代码为30201101142005030014的自动扶梯最后一次维护保养记录时间为2018年2月6日,该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2018年3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向北京昌菱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京(昌)质监罚告字[2018]5号),该公司表示不要求陈述申辩。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北京昌菱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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