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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2018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4月1日起公布施行《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电梯条例》)。
《电梯条例》制定显示三大特点,即一是聚集使用安全。内容上聚焦解决电梯使用及相关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坚持法治统一。坚持与上位法不抵触原则,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结合湖州实际,在细化、实化上作出规范。三是注重务实管用。内容上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针对性制度设计,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电梯条例》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一是明确了电梯安全政府与部门职责,解决以前职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有利于实施依法监管;二是明确了电梯管理责任人的界定,解决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人认定不准的问题,有利于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规范了电梯管理责任人、维保单位的法定义务与责任,有利于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四是规定了电梯安全评估的要求,为老旧电梯更新提供技术评判依据,有利于保障电梯安全技术水平;五是规定了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运行采用“智慧监控”的手段,有利于实时监控,一旦发生电梯故障困人事件,可以快速解救。六是《电梯条例》要求成立电梯应急救援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有利于电梯发生事故后快速救援与处置、缩短电梯故障困人解救时间;七是《电梯条例》规定安全监管的重点与要求,有利于突出重点抓监管。此外。政府年内将出台配套电梯选型配置的规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政策和老旧电梯加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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