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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质监局及时处理一起电梯困人投诉事件
作者: 2018-04-09 14:38:06 浏览: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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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县质监局接到一起投诉:朱女士在某“国际城”乘坐被困,时间长达27分钟,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施救,后经报警解困。

  接到投诉后,县质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调取监控信息,测试报警装置。经查,该电梯注册登记、检验报告、维保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等资料齐全,非监管责任事故,但物业管理单位在工作上存有疏漏,没有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可否正常使用进行检查,没有对电梯不能停靠楼层予以明示。县质监局根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目前该电梯已明示不停靠楼层、恢复紧急报警装置功能,同时物业管理单位主动已向被困人员道歉,获得了朱女士的谅解。

  为便于人们安全乘坐电梯,县质监局给予温馨提示:1.乘坐电梯时要察看轿厢内《电梯重要安全提示标志》、《电梯维护保养标志》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了解电梯检验、维保、安全乘坐、报警电话等相关信息;2.安全乘坐、文明使用电梯,不在轿厢内打闹,不得随意触按紧急报警按钮;3乘坐电梯被困时,及时触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并冷静、准确说明被困人员数量、方位、电梯现状等相关内容;4.电梯困人需专业救援人员施救,乘客切勿强行拔门自救,以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伤亡事故。

 

本文标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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