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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小区44台电梯到期未检受罚
作者: 2018-06-06 09:15:51 浏览: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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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44台电梯原本应在2017年12月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而禹州翡翠湖郡物业公司未按期申报检验,到期之日仍在继续使用……昨日,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禹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领到3万元罚单。

  今年1月16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禹州物业合肥分公司在禹州翡翠湖郡小区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当日,该局执法人员会同专业检测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小区有44台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12月,直到案发时,物业公司仍未对其申报检验。

  肥西县市场监管局当日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小区共有61台电梯,其中17台于当年11月申报了检验,并陆续拿到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而另有44台在用电梯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12月,禹州物业合肥分公司未按规定对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直至该局现场检查时仍未申报检验,这些电梯仍在继续使用。

  此后,该物业公司于1月17日向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申请了定期检验。2月27日,禹州物业合肥分公司向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44部电梯新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检测结果都为合格。此后,根据相关法规,肥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禹州物业合肥分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罚款30000元。

  与此同时,另一家深圳城投物业合肥分公司也因在肥西县桃花镇某小区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设备,被该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罚款30000元。(据安徽商报记者陶伟)

  

本文标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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