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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质监分局对全区电梯进行集中检查
作者: 2009-02-19 11:52:53 浏览: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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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落实电梯使用和维保安全责任,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局《关于对电梯使用和维保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博山质监分局对全区各相关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以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电梯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山东省电梯维护保养要求》建立维保记录和相关管理档案,并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经专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是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制度。包括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台帐、注册登记手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检验报告及档案、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等,以及落实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维护保养单位24小时安全服务承诺》及有关的《安全须知》张贴情况。

  三是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取得维修保养许可证,并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且具备24小时安全承诺服务的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维保期限、维保项目及应急救援责任等内容。

  四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是否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完善维修保养记录,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每15天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是否设立24小时安全服务的值班电话并及时向用户公示,以保证在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以确保人身及电梯安全。

  五是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于2月底前将电梯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制度、电梯检验报告(08年度)、台帐(设备台帐、人员台帐)、维护保养安全承诺服务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博山质监分局特监科,分局将于3月份对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条例》规定落实维护保养责任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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