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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电梯及施工工程公开招标
作者: 2009-02-20 08:37:02 浏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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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FS808210G

  招标编码:CBL_20090218_1009237986

  所属地区:广东

  详细内容: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编号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电梯及施工工程

  FS808210G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性质政府集中采购(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人单位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五、投标人准入资格分包一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大陆范围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

  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电梯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且电梯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电梯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1.2.经销代理商须是电梯生产厂家直接认定的合法代理商,且其经销代理范围覆盖佛山区域;

  1.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制造观光电梯。

  分包二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大陆范围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须具有玻璃幕墙施工资质。

  六、领取采购文件方式第一步:投标人将已填列的《领取投标文件登记表》( target=_blank

  _fcksavedurl="http://www.fsgp.cn/files/200902/1234919817343.doc">下载)传真至我中心,

  第二步:采购中心审核后,通过回传《领取投标文件登记表》通知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领取方式:包括网络下载和现场领取)。

  资料审查及现场领取时间:2009年02月18 日至2009年03月09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09年02月18 日至2009年03月09 日17:30时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黎先生 谢先生 服务窗口:第7号窗

  电 话:0757-83209129 83209108 传真:0757-83209110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03月11 日上午8:45-9: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开 标时间:2009年03月11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现场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分包一投标人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电梯生产厂家的分公司还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及总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电梯生产厂家的经销代理商须提供经销代理资格证明,及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包二投标人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玻璃幕墙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已填列的投标人登记表(下载)。

  注: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凡在2008年7月1日后曾参与我中心非询价类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免交营业执照原件。

  十一、附件:主要技术及商务参数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2月18日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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