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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新政出台
作者: 2018-10-11 09:56:07 浏览: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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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城部分老楼已加装电梯。

  本报记者曾维明

  对于许多老旧小区居民来说,加装电梯成为一种迫切需求。

  在今年年初的恩施州两会上,州人大代表唐洪贵等15人联合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城镇既有住宅(老楼)加装电梯的议案》,调查显示,我州2005年之前建成的城镇住宅楼中,绝大多数是6—8层的无电梯楼房。居住在无电梯老楼房高层的居民特别是老人,出行极其困难,很多居民对增设电梯表达了明显的意愿,但受困于政策、资金、渠道等多种因素,居民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大打折扣。政府尽快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解决群众所盼,不仅十分必要,而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后,我州住建部门就开始起草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9月30日,州政府网站正式对外发布《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加装电梯已经成为现实。本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加装电梯成居民迫切需求

  在今年年初的恩施州两会上,人大代表唐洪贵等15人联合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城镇既有住宅(老楼)加装电梯的议案》,关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问题。

  据调查,我州2005年之前建成的城镇住宅楼中,绝大多数是6—8层的无电梯楼房。居住在无电梯老楼房高层的居民特别是老人,出行极其困难,而加装电梯困阻较多,居民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大打折扣。

  人大代表们认为,电梯问题成为居住在高层老楼房居民出行、生活的最大难题,而加装电梯又举步维艰。经初步调查,居住在老楼房里的居民以老人居多,他们经济收入低,换购电梯房困难。相当一部分老人只有“尽量不下楼”,或“积压好多件要办的事且不得不办后才下楼一趟”,许多老人“望楼兴叹”。加装电梯,成为老旧小区居民的迫切期盼。

  但要实施老楼房加装电梯、解决出行难题,当前在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筹集、业主协商沟通、建设监管、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落实各楼层业主分摊资金难、全体或绝大多数业主协商一致难,实施加装电梯工程举步维艰。

  给老楼房加装电梯,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的需要,也是改造老旧住宅、节约社会资源的需要。出台政策支持老楼房加装电梯,解决居民群众出行难题,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惠民工程,意义十分重大。

  同时,这项工作在全国众多城市早已开展得如火如荼,并已大力推广。广州、杭州、徐州等多地均出台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或实施意见,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厦门、福州、漳州、西安、重庆等地都实行了老楼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政策。

  州政府出台《实施办法》释疑解惑

  据了解,《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已经州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州政府9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增设电梯的相关部门权限、资金解决、申报程序及手续准备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和说明。

  据了解,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电梯工程质量和安装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监督检验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核查电梯所占的用地信息,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业主也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出资比例依此类推;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我州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提供同意增设电梯书面意见及权属证明文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规划、住建、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简化、便民、零收费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州住建委详细解读《实施办法》

  10月9日,州住建委房产科科长尹锡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从国家层面到社会现实,都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了具体要求。

  尹锡新表示,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让居民生活得方便、舒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措施。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无电梯楼房居民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连续两年人大建议要求尽快出台加装电梯办法。尤其是今年,有两份人大建议,一份政协提案要求尽快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据介绍,州住建委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参考杭州、广州、南京等城市出台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起草了《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并于4月25日前征求了财政、规划、质监、国土部门的意见,5月17日将送审稿上报州政府,州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审查。7月11日,州住建委在法制办再次审查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定稿。

  《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实施主体及协商比例,提出建设资金筹措分摊比例,明确实施程序及审批程序。尹锡新表示,由于加装电梯项目不具备立项条件,为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审批效率,要求规划、住建、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简化、便民、零收费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了解,加装电梯实施程序如下:加装电梯前由申请人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双三分之二”原则达成书面协议;施工图设计与图审。由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有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图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向规划、住建、质监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工程施工。施工前,申请人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依法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本文标签:增设电梯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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