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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单位未按规定到救援现场可罚2万
作者: 2018-10-29 09:36:57 浏览: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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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虹)《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规定,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电梯监控视频内容应至少保存一个月;精神病人、智障者、学龄前儿童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人乘梯,应当有能够确保其乘梯安全的成年人陪护。

  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乘客被困电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立即通知维护保养单位现场救援,违者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解救被困人员。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和救援时,现场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少于两人的,处1万元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未按规定到达救援现场罚款2万元。

本文标签:电梯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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