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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电梯摔伤 超市因“没专人管理”被判赔
作者: 2018-10-31 14:20:00 浏览: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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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生陈莉真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年迈的王大爷(化名)独自前往超市,不料在手扶电梯上摔倒,翻滚几次。随后有工作人员关了电梯,但此事已造成老人受伤。事发后,王大爷将超市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去年4月的一天,王大爷到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铜陵路超市(下称安徽乐城铜陵路店),从现场视频可以发现,王大爷几次试图踏上电梯没能成功,最后一次终于踏上,但之后在电梯上摔倒并翻滚几次。随后,工作人员将电梯停电,但王大爷已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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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王大爷被送往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一个多月。经鉴定,王大爷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王大爷认为,安徽乐城铜陵路店存在重大过错,由于电梯很陡、速度快,致使他在电梯上摔倒,但超市未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他在电梯上翻滚好几次,最终受伤。于是,他将安徽乐城铜陵路店和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两被告辩称,事发的电梯已定期维护,没有安全隐患,而王大爷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佳,往超市购物应有成年家属陪同,但并没有人陪同;从视频看,王大爷乘坐电梯时未能抓紧电梯扶手导致摔倒,说明其个人自理能力有限,王大爷应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判决,安徽乐城铜陵路店、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王大爷各项损失1.9万余元。

  ■说法

  老人外出无人陪也有责任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电梯存在问题,但作为商场的经营者,应当有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对自动扶梯设有专人管理,进而对老人、儿童在进入商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应的监护和监管,但安徽乐城铜陵路店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也没有在旁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对王大爷的摔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王大爷已经87周岁,当乘坐自动扶梯时应该预见到可能产生的危险,虽然其身体没有其他疾病,法律也未禁止80周岁以上的老人外出必须有家属陪护的规定,但王大爷毕竟年龄偏高,在外出时应当有成年家属陪护,现由于自行外出没有成年家属陪护,造成自身受伤,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确定安徽乐城铜陵路店对王大爷的受伤承担50%责任。

  (责任编辑沈秀田)

本文标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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