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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潘柏林、张青报道“非常感谢你们的大力帮助,你们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为消费者维权,使厂方退还了我们3.25万元。虽然我们只打了一次交道,见了一次面,但是你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们是好样的!再次谢谢你们!”日前,湖州市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保委收到了一封感谢信。
寄信人是家住杭州市下城区的郭女士夫妇。这对七旬夫妇为何要写感谢信呢?
原来,郭女士患有退行性膝关节病变、骨关节炎,因为家住老小区,没有电梯,上下楼着实不方便,夫妻俩于是想到了安装楼道电梯。今年3月,郭女士与安吉某楼道电梯公司签订了安装楼道电梯的合同,约定安装费用14万元,并交付了7万元作为定金。她说,这种楼道电梯总价较低,手续简便,只要楼道住户全部签字就可安装,没有箱式电梯那么多安装程序,而且不改动原来房屋结构,总体来说比较实惠。
然而,在实施安装楼道电梯及轨道过程中,事先全部同意安装的楼道住户有两户突然反悔,造成电梯无法正常安装。在接下来的5个多月时间里,郭女士去了一些社区、敬老院、农家乐等协商转让事宜,但都未谈妥。为减少损失,她多次与厂家负责人沟通、说明情况,并请厂家帮助处理电梯,但都得不到明确回复。
今年10月,心急如焚的郭女士向省消保委投诉,要求拆除家门口已经安装的一段楼道电梯,搬走楼道里的一条轨道和自己车库里的5条轨道。省消保委依据《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争议工作导则》的属地管理原则,将郭女士的投诉转给了安吉县消保委。
安吉县消保委随即指派调解人员帮助老人维权,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几经调解,厂方与郭女士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拆回已安装的电梯和未安装的电梯轨道,并于11月15日前退回3.25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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