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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电梯安全治理水平要破解六大问题
作者: 2018-12-14 10:50:35 浏览: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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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是一种机电类特种设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电梯应用越来越广泛,已成为广大市民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垂直交通”工具。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强调电梯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电梯安全突出问题。质监部门依法履责,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新格局。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全市电梯安全总体平稳。

  日前,武汉城市留言板对群众投诉量大的小区电梯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与相关部门联合查找了一批电梯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全市要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解决重点隐患,依法履责,合力共治,切实提升电梯安全治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须进一步落实,要有追责机制

  为加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武汉市先后出台了电梯10条和《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17个职能部门、17个区(功能区)分管负责人组成的全市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管理路径,全市电梯安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目前,各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但多数未见实质性运转,未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比如,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街道社区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尽快落实电梯运行维护资金单独设账措施,确保全部用于电梯运行维护。但目前仍有不少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意识淡薄,未建电梯专设账户。

  对此,各区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电梯运行维护及修理改造更新资金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建设、房管、民政、综治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把本部门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要建立追责机制,主动作为。

  “三无电梯”须政府重点挂牌督办,切实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和风险

  一直以来,我市加强“三无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据统计,全市在册住宅电梯中,未引入物业公司、由业主自己管理的有318台,总计103家。较之2015年统计数据,电梯数量增加36%,单位数增加了102%。业主自己管理,难以履行使用管理主体责任,造成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故障较多。

  “三无电梯”在还建小区比较普遍。部分还建小区不同程度存在建设工程未验收、未移交物业公司、无物业公司和物业费收缴困难等问题,导致日常电梯安全监管和维护运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这些无人管理、维修和维护保养的电梯,没有规范的物业管理,日常巡查、应急救援、隐患治理等均无法落实,给安全监管带来巨大风险。从安全监察角度,应该依法封停,但封停电梯影响老百姓日常生活。这类电梯,质监部门应向属地政府反映,发挥政府职能,由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管理。

  根据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

  扩大筹资渠道,切实落实住宅电梯日常维保经费专款专用

  电梯运行安全“三分在产品质量,七分在日常维保”。随着城市的发展,武汉老旧电梯会越来越多,提高住宅电梯维保经费筹资水平,将日常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切实做好电梯日常维护是电梯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根据《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调查显示,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收取情况不理想。部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中,电梯运行维护费部分难以满足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需求。目前,我市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存在物业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低的现象。因收费不足,物业公司在电梯运行维护经费投入上能少则少,维保很难按要求落实,配件勉强能用的就尽量不换,甚至购买低价、劣质配件,给电梯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形成恶性循环。

  物业费收取情况不理想,提高物业收费又会引入诸多矛盾。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明确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调价需经多数业主同意,目前真正实现调价的不多。

  另一方面,一些物业公司未按照《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电梯维护保养费用要求实施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存在挤占、挪用电梯运行维护费情况。

  业主不安全乘梯行为大量存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迫在眉睫

  分析故障发生较多电梯的原因,业主不安全乘梯行为大量存在。部分乘梯者没有做到文明、安全乘梯。如不遵守先出后进、左行右立等乘梯要求,超载时强行挤入,超时开门等人,强行扒门、踢门,儿童在电梯上蹦跳、打闹,随意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电动车进电梯等。如一些新建小区,业主装修时工人违规挡门,电梯防夹人装置盲区无法识别小车手柄,带小车上行,险些引发事故。

  因此,急需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此外,还要加大宣传电梯所有权人的依法履责意识。

  房屋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负责,依法承担相应义务。许多业主认为涉及电梯的所有问题,理所当然都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解决,没有意识到电梯是自己的财产,物业服务企业只是自己聘请的管家。

  作为业主,有义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管理责任,在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消除隐患,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当电梯需要修理或改造更新时,有义务筹措资金。

  各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继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印制并免费发放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宣传手册、张贴画等,督促使用管理单位按要求开展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演练。要引导业主和使用管理单位树立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市民正确使用电梯和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政策,安全监管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需落实到位

  根据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目前,我市监管部门人员编制不足,人机矛盾突出。2000年以来,特种设备数量从3万台增长到19万台,其中电梯从9000台增长到11万台,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在岗特种设备监管人员一直保持在50人左右,人均监察数量从600台/人增加到3800台/人。监管人员数量严重滞后于设备数量增长,事多人少问题突出,造成了电梯安全监管职责下沉不到位,监管人员队伍不稳定。

  当前,群众对电梯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长期以来,电梯安全监察的重点是防事故、保安全,现在更多的是要减故障,满足乘坐舒适性,扩大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范围和难度。完善相关政策,安全监管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急需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风险分担作用,创新电梯管理模式

  今年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随着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电梯困人故障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要以“保险+服务”新模式,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当前,北京、上海、宁波等都在探索实践电梯保险、电梯按需维保等创新改革。

  电梯“保险+服务”模式是指保险公司除承担事故责任赔偿外,还参与电梯维保单位的选择和服务监督。这种模式可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还可以发挥保险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是电梯安全社会共治的创新之举。

  目前,我市一些城区也在探索电梯“保险+服务”模式,并取得一定效果。武汉要推动先行先试,成熟后推广让顶层设计有效落地。

本文标签:电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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