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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小区宣传电梯入户 业主收房时告知取消了
作者: 2019-03-15 09:57:26 浏览: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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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渭南市民小王反映,2017年5月从渭南中心广场南边的宏帆广场项目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商品房,售楼部当时宣传是电梯直通入户,但今年2月收房时却被告知电梯直通入户取消了。

  宣传称电梯直通入户

  2017年初小王到宏帆广场项目看房,销售人员说3号楼有两个单元是电梯直通入户,私密性比较好,而且宣传彩页上也显示是电梯直通入户,小王觉得非常适合家人居住,就按正常手续支付定金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今年春节后,置业顾问通知我去收房,到现场后发现并不是所谓的电梯直通入户,业主坐电梯可去往任意楼层,为此我拒绝收房。虽然合同中未写明电梯直通入户,感觉自己被欺骗了。”小王说,若不是电梯直通入户就不要在宣传彩页上标明,也不要以此为噱头忽悠消费者。

  3月14日,华商报记者从小王提供的该楼盘一张户型图宣传彩页照片上看到,彩页上标识户型面积为141.49平方米,共四室两厅两卫,彩页左下部分文字写有私家入户花园,电梯直通入户的字样。

  同时,小王也提供了一段与当初买房时的置业顾问通话录音,这名置业顾问承认当初售卖时是按领导要求给消费者宣传3号楼1单环与3单元是电梯直通入户。14日上午,记者在该项目3号楼3单元和1单元分别乘坐了电梯,发现电梯内全部是按钮式操作,并不需要刷卡,且可到达任意楼层。

  售楼部已将此问题上报集团

  对此,重庆宏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一负责人表示,电梯是否直通入户关键要看合同上是否规定了,若没有写就不算违规。宣传彩页上所写内容也仅供消费者参考,。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宏帆广场营销中心,一李负责人解释:“已接到业主反映,并已将此问题上报集团,等批复后会对小区内所有电梯改造升级,届时所有业主刷卡乘电梯。”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业主基于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承诺的内容才购买的商品房,且此承诺影响了房屋价格,虽未把宣传资料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但仍视为购房合同的内容,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赵良善建议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其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本文标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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