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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条例》分8章,共51条,主要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布会现场。
未带嘴套的犬只禁乘电梯
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在电梯内吸烟、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
(三)单次运载超过额定载荷的货物;
(四)强行开启轿厢门、层门;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安全监测装置、应急处置设备、设施;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危险物品乘坐电梯;
(七)未为犬只套系牵引绳(链),或者未为犬只戴嘴套、未将犬只装入犬袋(笼)乘坐电梯;
(八)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精神病患者、智障者、学龄前儿童等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人乘坐电梯,应当有能够确保其乘梯安全的成年人陪护。
乘用的电梯发生故障时,乘客应当及时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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