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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立法会补选日期定于11月24日
作者: 2019-07-16 16:14:15 浏览:2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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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公报》7月15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订定2019年11月24日为澳门特区立法会补选的日期,候选人竞选经费开支上限定为3549622澳门元。   行政长官同时委任澳门特区中级法院法官唐晓峰担任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委员包括黎裕豪、戴祖义、高炳坤、容光亮及陈致平。   澳门特区立法会原主席贺一诚早前宣布参选行政长官,并于7月5日举行的立法会全体会议开始前发表声明,正式宣布放弃议员身份,卸任立法会主席职务,结束自己在立法会10年的工作。   澳门特区立法会是澳门唯一立法机构。由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组成,大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的任期为4年。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记者 龙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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