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酒店乘电梯身亡 电梯维修工被判刑
作者: 2019-08-16 10:31:59 浏览:19660次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7天连锁酒店电梯事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电梯维保单位的两名责任人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执行。
案件要追溯到2015年3月22日,青岛某电梯有限公司接到7天连锁酒店电话,得知位于营口路32号的酒店内电梯发出焦味。业务经理林某违反“双证作业”规定,派出不具备维修资格的维修员刘某单独前往维修。刘某违反技术规范,对制动器简单调整后,电梯继续运行,维修过程中并未发现电梯存在其他问题。第二天中午,事故发生,造成四川来青岛旅游的72岁吴某及其3岁的孙女周某双双坠下电梯底坑,当场身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电梯由于制动轮与制动闸瓦间隙调整不当,电梯在运行中制动闸瓦衬磨损严重使得制动闸瓦衬与制动轮之间有了非正常间隙。事故发生时,由于制动器失效,制动器正常制动时,制动力矩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制停电梯,导致轿厢在重力作用下溜车,是造成祖孙二人掉入电梯底坑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法院认为,维修员刘某应负直接责任。而林某违反安全法规,也难辞其咎,应负领导责任。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责任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表现,均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如上判决。判决目前已生效。
案发后,该连锁酒店的投资公司赔付死者吴某近亲属人民币100万元,赔付吴某孙女近亲属人民币10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刘某与死者的近亲属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各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获谅解。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