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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讯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民意阶段已结束。针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今天表示,将酌情对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报请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公务车管理中,公共机构应积极推进班车、接待用车等公务用车的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机构是指我省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征求意见稿对公共机构如何节能进行了详细规定:日常办公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空调系统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中央空调系统应每两年清洗一次;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实行供热计量,逐步实现按热量收费;电梯系统应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照明系统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意见稿还规定,在新建公共机构中,要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