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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河南省财政厅官网发布《河南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中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1、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租赁补贴: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
公租房筹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配建、购买)实物公租房的支出
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2、老旧小区改造
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3、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01
老旧小区改造开工改造50万户
建设改造养老服务设施94万平米
同日,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
其中,郑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涉及159201户、建筑面积涉及1397万平米,投资金额256979万元。养老设施配建面积238751平方米。
02
筹集公租房
郑州市获分配资金9350万元
当日同步下发了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筹集公租房的通知,共分配资金16063万元,募集公租房3631套。
其中郑州市获分配资金9350万元,募集公租房2497套;平顶山市获分配资金4707万元,募集公租房726套;汝州市获分配资金2006万元,募集公租房408套。
03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培育12家专业化、规模化企业
同步发布的关于分配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显示:郑州市获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相关绩效总体目标提到,将新增住房租赁房源约4万套,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2万套,盘活存量房源2万套;培育12家专业化、规模化企业;进一步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和体制机制。
(本条信息来源:河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