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电梯行业新媒体!
[打印] |
为进一步宪善太原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我市住建局等7个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从9月1日起施行,今后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补助。
其中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另外,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台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费用资金补助,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
来源:太原广播电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