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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出台!财政补助30万,太原住高层的人有福了……
作者: 2020-08-07 10:12:47 浏览: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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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在此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太原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9月1日起施行,今后太原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补助。

太原市明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的全体业主;以整幢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 维护管理资金

主要由业主承担

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

按比例分摊

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

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对太原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

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

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

每台补助10万元基础上

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

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费用资金补助

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

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

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

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鼓励企事业单位

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太原市明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来源:太原广播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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