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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接连出手,整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 2020-08-10 11:21:47 浏览: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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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内容围绕以禁止虚假宣传、哄抬房价、诱骗交易、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合同欺诈等“六个禁止”作为重点内容,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

  泸州城市实拍(图源网络)无独有偶,龙马潭区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其实早在上个月,泸州市就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严查8种违法违规行为。这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力度,也可以看到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促进房地产市场合理有序发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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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房地产市场违法广告

  重点查处房地产项目面积、价格、房源信息、周边环境、配套设施不真实、不准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变相融资及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含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

  同时在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指出,严禁楼盘广告作教育配套误导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商业宣传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等形式获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资格;

  全区各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入读协议;

  重点查处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

  重点查处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要求、广告语言文字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含有不良用语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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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侵权行为

  以禁止虚假宣传、哄抬房价、诱骗交易、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合同欺诈等“六个禁止”作为重点内容,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

  3

  严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行为

  以禁止虚假宣传、哄抬房价、诱骗交易、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合同欺诈等“六个禁止”作为重点内容,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

  近日,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通知对于房地产关于学区房宣传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房地产商业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宣传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商业宣传中含有楼盘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学校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商业宣传中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近日,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通知对于房地产关于学区房宣传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房地产商业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宣传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商业宣传中含有楼盘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学校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商业宣传中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

       来源:网易房产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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