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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经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大政发〔2020〕62号文件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后至2021年12月31日前,对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市内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政府按楼层情况对加装电梯建设资金予以补贴。其中,对6层住宅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8万元,每增加一个楼层相应增加补贴2万元,每减少一个楼层相应减少补贴5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2万元。另外,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