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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沈阳市救助管理站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无机房医用电梯 ”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无机房医用电梯
2. 采购项目编号:2009-0362/CG(P)20090426
3. 采购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无机房1100KG
医用电梯1台要求:无机房不锈钢医用电梯1部,规格:1100KG,1.0M/S,5层5站。轿厢:中心板为镜面、蚀刻、发纹。并配有扶手:采用313F型6MM不锈钢短纹,圆弧头。轿顶:采用中间为拱形镜面不锈钢骨架辅以白色透光板,边框为镜面不锈钢辅以透明有机玻璃板灯罩。
1、检修运行,2、司机直驶,3、到站钟,4、指令外召登记与记忆显示,5、运行方向与楼滚动显示,6、故障历史记录,7、本层指令按钮开门,8、满载自动直驶,9、基站自动返回,10、无服务自动灭灯,11、直接停靠,12、消防返基站,13、非平层区自动平层,14、锁梯服务,15、安全回路保护,16、五方通话,17、地下层站设定,18、关门时间设定,19、主回路接触器检测保护,20、制动器检测保护,21、端站防止越位,22、速度监测,23、错误指令取消,24、轿门光幕保护,25、关门故障自动保护,26、主控CPU自检保护,27、停电应急照明,28、输入信号干扰虑波,29、停电数据保持,30、自动生成运行曲线,31、停站设置,32、自学习井道数据,33、故障自诊断,34、最远层站反向消号,35、防打滑保护,36、开门区间限定保护,37、残疾人无障碍设计,38、停电应急装置,39、语音报站,40、防捣乱等。
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并说明所投产品的安全保护功能及措施。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十天内
完成地点:沈阳市儿童福利院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6月1日9: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6月1日8:30~9: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采购文件咨询:陆德平 024-22896651
采购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3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