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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日前,呼和浩特市政府再一次在政策上给予房地产市场十分宽松的发展环境。
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环境方面,其中包括凡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购买二手房后办理户籍登记的,应当在原住户所居人员迁出后方可提出落户申请;放宽普通商品住房征收契税标准,调整房地产企业和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积极保障个人购买住房的贷款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消费的支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可以对团购业务采取价格优惠等促销方式。
在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上,政府将对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优先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符合用地条件的,一律保障供地;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申请先行用地,并在半年内办理完毕用地手续。在规划可行的前提下,可以据实分地块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减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规模,能够分块的可形成独立宗地,单独作为标的进行出让。对于面积和建设规模较大的出让土地,允许开发企业联合投标或竞买,并可为竞得人分别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文件,要求房产部门要简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证程序,各商品房项目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依据先期发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要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