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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8月1日开始,宝安区质监分局将对私人出租楼违规使用电梯的业主最高给予处罚10万元。
目前宝安、光明辖区共有私人出租屋电梯2101台,绝大部分没有配备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小部分未办理注册登记和聘请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例行保养,存在违法使用行为。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从昨天开始,区质监分局联合出租屋管理部门对这类电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区质监分局决定给各业主两个月自觉整改时间,即务必在6月份和7月份内整改完毕。自今年8月1日开始,宝安质监分局将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私人业主进行严格查处,最高将给予处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