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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拉动内需,兴安县出台房地产销售优惠政策,凡在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内,购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闲置商品房、门面,县财政分别奖励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购房优惠政策一推出,全县商品房销售形势明显好转,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带动兴安房地产交易税收成倍增长。在三个月的政策补贴期间,该县可享受补贴政策的19个房地产公司共销售住房718套,共实现销售收入15890.18万元,实现税收484万元,财政共补贴930万元。出台政策前三个月销售住房352套,实现收入销售收入3661万元,实现税收235万元。销售收入比前三个月增长74%,房地产交易税收增长105%,税收收入实现成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