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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法庭工程施工
作者: 2009-06-25 08:09:01 浏览: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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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2009-A049

  招标编码:CBL_20090624_1011943510

  所属地区:湖北

  详细内容:

  一、招标条件 天门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已由天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天门恒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天门市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天门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建筑面积10875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

  (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内容;

  (3)工程地点:天门市陆羽大道西武装部旁;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投标申请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格;

  (5)施工企业应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施工合同。

  四、本工程项目投标报名方式 登陆天门市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ztbw.com )。 报名截止时间 2009 年 6 月 29 日17∶00时。 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后须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9 年 6 月 30 日至 2009 年 7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天门恒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市综合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

  六、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人民币叁拾万元,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必须先向招投标服务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再凭保证金收据购买招标文件。具体办法详见天综招领[2008]07号文。

  七、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评审制审查;

  2、资格预审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八、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九、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盖章):天门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严明才

  联系电话:1380722251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天门恒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门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 谢俊

  联系电话:0728-522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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