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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3日电:为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天津市出台三项举措,来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减负”,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一是延期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在2009年内,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可暂不办理清算手续。二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三是分期缴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分期缴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项目进度,按照30%、30%、40%比例分三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