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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一楼,楼里的电梯基本和我们没关系,可我们交的物业费,却一点都不比楼上业主少,这让人太不平衡了。”前些天,福州秀山路康城小区的一楼业主拨打海峡都市报报热线968111反映。
调查一楼业主:同样收费不合理
电梯楼底楼业主该怎么交物业费?这些天,记者走访了福州的一些小区,发现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做法。物价部门也表示,目前没有统一规定,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确定收费标准。
7月8日,记者从康城小区业主那里了解到,小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是按照0.55元收取,电梯楼则为0.85元。一些一楼的业主说,当时买房子时,开发商原本承诺一楼物管费按照多层收取,现在却按电梯楼收费,非常不合理。
福州康城小区物业有限公司物业部负责人刘昌平说,他们也收到一些一楼业主的反映,而且有些业主还因此长期不缴物业管理费。该负责人表示,电梯楼的物业费开发使用都是实行统一标准,物业方面也有考虑到一楼的住户确实是很少使用电梯,所以一楼的业主不收取电梯公摊费用。
不同的小区有不同收费标准
这几日,记者走访福州多个小区,发现目前电梯楼一楼业主面临三种不同收费状况。一种是按照电梯楼标准收取物管费用,同时收取电梯的公摊费用;一种是按照多层收取物管费用,没有电梯费用;还有一种是按照电梯楼收取物管费用,但是对于电梯费用有优惠。
比如,东光大楼小区电梯楼一楼收费标准是按照电梯楼的标准收取,但电梯费优惠0.5%。三木都市田园小区则按照普通楼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也没有收取电梯的公摊费。
部门说法物价部门:可由业委会协商定价
福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林翔表示,国内的有些城市是有相关的规定,规定了电梯楼一层的住户可以按照普通楼的标准缴纳物业费。但是目前福州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电梯楼的住户一般是按照统一的电梯楼的物业标准收取物业费。除了个别的楼盘,在购买时就已经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会按照普通楼的标准收取物业费用。该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只是负责前期的一个物价标准的制定,至于具体的实施可以根据各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协商,确定各自的缴费方案。一楼住户首先要争取多数居民和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作为小区业主“最高权力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再从业主利益的角度,多和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最终产生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操作方案。
律师:应留实据免纠纷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赖发禄律师表示,开发商在售楼时就应告知,一层业主是否是按照电梯楼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和是否承担电梯费,这就可以比较好地避免因电梯费而产生纠纷。而业主为了保护自己权益,也应对开发商相关承诺留有实据。
福州嘉德律师事务所的杨大志律师则表示,小高层的电梯是公共设施,其所有权归该幢楼的全体业主所有,一楼的业主不能因为放弃电梯使用权,而拒绝承担缴费的义务。一楼的业主是否应该交电梯运行维护费,首先要看物业管理合同中对这个问题是否进行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电梯属于公用设施设备,在产权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维护管理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低层业主交电梯费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