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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电梯应当至少15天检查1次
作者: 2009-07-15 10:48:01 浏览:72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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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电梯故障问题为众多市民所关心,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陈刚提醒,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至少15天进行一次维保和检查。

  根据《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滞留人员达两小时以上,即可认定为一般事故。对电梯的检查和维护在条例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电梯应当至少15天进行一次维保和检查。

  陈刚指出,为有效提高电梯的安全,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保电梯的产品质量。制造安装单位应加强质量控制,使用单位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格单位的合格产品;第二,加强使用管理和维保工作。使用单位要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日常使用安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必须进行使用登记,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等等。

  至于游乐场所设施问题,如过山车等,为了保障游客安全乘坐,特种检验检测机构会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年检。陈刚说,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单位应自行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大型游乐设施一年进行一次定检,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由检验机构发给国家质检总局印制的安全检验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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