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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金先生拨打“天天3·15”热线表示,他住在小高层楼房的1楼,平时不使用电梯,但物业费和使用电梯的业主相同,都是每平方米1元钱。金先生说,“听说电梯使用费是包括在物业费里的,我不用电梯,应该适当减免部分费用”。
阳光新路某小区的市民于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经常存在关门后,已经按下的楼层按键突然失灵的现象,有时甚至电梯有自动快速下降到地下2层的情况。于先生表示,邻居和附近几座楼的住户也都遇到过类似情况。由于电梯里张贴的维护电话总是没人接听,小区不少业主只好向物业反映,“物业表示会反映情况,一直也没什么效果”。
针对此类情况,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学强表示,目前已经有人质疑电梯使用费是否应该合并在物业费中收取,或者不使用电梯的业主实行单独的收费标准。但在法律上尚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已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通常以合同约定为准。
对于电梯的质量问题,徐学强建议,电梯在质保期内,业主可以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要求维修保养,也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反映给监管部门,监督房地产开发商和电梯制造商共同履行电梯的维修保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