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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的房地产商也应严惩
作者: 2009-07-24 09:28:50 浏览:47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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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贫困县湖北省麻城,近日发生一次“官场地震”,一系列官员接连被查。包括麻城市委书记邓新生、副市长徐圣贤,市建设局局长夏桂松、副局长熊文俭,市房产局书记陶兴文等。近日,黄冈市纪委副书记刘千乔对记者表示,邓新生、徐圣贤等人的落马,与房地产商的行贿有关。

  近年来,倒在房地产商的“糖衣炮弹”下的官员可谓不少。从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到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等众多高官的落马,无不与房地产业的黑幕有关。可是,我们在看到众多官员因收受房地产商的贿赂而进了监狱,受到了法律严惩的同时,却很少看到有房地产商因为行贿而被严惩的新闻。他们或者没受法律追究,或者被轻描淡写地罚款了事,或者只是判处缓刑,总之很少有因此被送进监狱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众所周知,行贿与受贿是一根青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两者互为因果。没有行贿,何来受贿?而且,按现行法律规定,个人行贿数额在5000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都应追究行贿的刑事责任。那些涉嫌巨额行贿的房地产开发商,明显已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构成了行贿罪。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在房地产领域的反腐败问题上,往往重视打击受贿官员,却对行贿者的处罚有所忽视。正是因为放松了对行贿者的惩处,行贿行为便日渐滋长、蔓延开来。可以说,房地产领域之所以腐败猖獗,与对行贿者打击不力有直接关系。

  当前官商勾结已成为房地产领域的潜规则,成为这一行业获得暴利的基础。一些房地产商出于谋取私利的考虑,处心积虑、千方百计地去贿赂官员,而官员接受贿赂后,在土地出让、调整规划、减免费用等房地产开发相关领域肆意出卖手中的权力,为开发商谋取了巨额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近年来房价虚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打击房地产腐败上,我们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严惩受贿的贪官的同时,对行贿的开发商者,也不可等闲视之,而应高度警惕,依法严惩,使行贿者如贪官一样,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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