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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管理立新规 安全电话需24小时值守
作者: 2008-04-19 17:16:34 浏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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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质监局给电梯管理立新规,要求电梯必须建立24小时安全服务值班电话,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应经专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才能上岗。

  济南市质监局日前召开70余家电梯使用单位和驻济电梯维保单位会议,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要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专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电梯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按规定张贴《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使用单位要与取得相应许可且具备24小时安全承诺服务的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外地来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前,应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到质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每15天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建立24小时有人值守的安全服务值班电话,保证在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以确保人身及电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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