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物业公司希望尽快建立电梯维保监管制度
“特检所每年定期对小区电梯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测,能不能把这项检测与电梯的日常维保挂钩,查出问题多的多检,查出问题少的少检甚至免检?”4月26日,本报独家报道了《电梯年检费是笔糊涂账》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不少物业公司提出,最好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体系,对电梯的维保系统进行监管。
特检所:收费实际增幅仅38%
市人大代表魏晓荣等5人在提交今年“两会”的议案中提到,厦门于2007年3月实行的电梯年检费新标准与1996年实行的旧标准相比,增幅较大,以12层电梯为例,增幅达到130%。
对此说法,目前我市惟一从事电梯检验的机构厦门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所长陈林涛感到“很委屈”。“五一”节前,陈林涛约见商报记者说,“在实际运作中,我们的收费增幅并没有这么大。”
陈林涛说,2006年9月,省物价局发布电梯年检费新标准后,社会各界均感觉新标准增幅过大。为此,在新标准执行之前,厦门市特检所与相关主管部门经过多次研讨认为,十年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的提高,检验成本也随着增加,调高收费标准是应该的,但各方均反映新标准中部分项目收费增幅过高难以接受。
为此,厦门市特检所在实际运作中基本按照8折收费,且新标准中关于“限速器检验另外收取240元/台”的收费实际上从未收过。按照陈林涛的计算,同样以12层电梯收费为例,目前实际收费为(650+50*6)*0.8=760元,原收费为350*(1+0.04*12)+30(交通费)=548元,实际增长率为38.7%。
“我们经过测算发现,新标准对使用国产电梯的高层建筑影响较大,所以我们经过多次研究制定了8折的过渡收费方案,特别困难的小区还可以降到5折,比如入住率比较低的小区。”
人大代表:打折收费太不严肃
对于特检所的这种说法,魏晓荣认为,只要政府部门发布了相关收费标准,厦门市特检所作为执行部门,按照标准收钱是合法的,但标准本身未必合理。“一项政策,特别是涉及到绝大多数市民的政策,我们要求它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
魏晓荣进一步提出,厦门市特检所对收费标准随意打折的做法“太不严肃”,“政策怎么可以打折执行?”并且,从理论上来说,厦门市特检所作为事业单位,无自由裁量权。
对此,陈林涛给出的解释是,新标准是个试行方案,试行期到今年10月,行业内也在摸索,出于“和谐因素”,特检所才不得不打折收费。
不过,按照陈林涛的说法,打折收费的过渡方案并没有形成具体的文字规定,只是在呈报上级部门的报告中有提及,“考虑到收费标准是由省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我所只是执行部门,理应维护文件的严肃性,因此该方案未上报,只作为内部文件要求开票人员参考执行。”
那么,什么样小区可享受打折优惠呢?记者了解到,特检所制定这项过渡方案的初衷实际上是所有小区都可以享受的,但如果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不提出申请,就只能全额收费。
建设局:业主未必真正受益打折
“广大业主并不知道这项收费原来可以打折。如果物业公司不厚道,侵吞了那20%的打折费用,业主的权益不是受到了侵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坦言,在此之前,连他都不知道打折的情况,更别说普通业主了。
也就是说,厦门市特检所的打折收费确实惠及了物业公司,但未必真正惠及所有业主。在此问题上,陈林涛认为,应该加强物业公司的管理;而邱永聪则认为,政策首先应该具有透明性,让大家都知道。
魏晓荣说:“我们提出议案的目的,是希望省物价局能够制定合适的收费标准,或者厦门市单独制定适合自己的收费标准,并不是把矛头指向特检所这个执行机构。”事实上,在整个事件中,特检所的处境也非常尴尬。
物业公司:年检与日常维保挂钩
事实上,我市目前电梯运行质量的整体形势不容乐观。陈林涛告诉记者,从近年检测的情况来看,我市电梯一次合格率在50%-65%之间,相当部分存在整改要求,其中涉及安全事故隐患的约占整改要求的23%。“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电梯使用和管理不善。”
作为小区电梯的直接管理者,物业公司也有话说。华菲物业总经理李刚艺说,市场上的电梯维保公司有很多,服务质量也参差不齐,物业公司也不知道哪家做得好,哪家做得差,而日常维保的好与坏又直接关系到年检时有多少项目能过关。
为此,多家物业公司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定期公布电梯维保公司的资质和服务水平,便于物业公司选择。
“能不能把年检的内容与日常维保挂钩,查出问题多的多检,查出问题少的少检甚至免检,这样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特检所只需要确保维保公司的服务质量即可。否则,将来如果厦门的电梯越来越多,特检所的机构人员也要越来越庞大?”李刚艺进一步说。
也有物业公司认为,对电梯进行年检是为了确保公共安全,而涉及公共安全的检测应该由政府埋单,而不是让业主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