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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出台了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新政策,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8月29日表示,上海尚无更改计划,将仍按建筑面积计价。上海市的这个答复应该说是“情理之外,意料之中”,为什么这么说呢?
所谓“情理之外”,因为以上海现行的商品房计价方式,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购房人购得的房屋所有权面积是套内面积加上公有共用部分应该分摊的面积即公摊面积,房价则是全部面积乘以单价。而此次北京出台的新政是按套内面积计价,房屋公有共用面积的成本已摊入单价,购房时不再计算。按理说,无论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算,购买者对同一套房屋所需付出的成本应该是一样的,开发商或者二手房上家是不会算错这笔帐的,但对消费者而言,按套内面积计价,使整个购买过程更加明确,不会被一些JS钻空子多算了公摊面积,挤压掉了一些水分。当然,如果购房者足够精明,在选购房屋时将套内使用面积自己丈量清楚,再合理地换算成套内建筑面积,也可以清楚知道公摊面积的比例,选择公摊面积比例更小、性价比更高的房子。但总的来说,这样做对于非专业人士的普通消费者来说,有相当的难度,而且在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换算上可能发生与开发商的纠纷。所以,直接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进行销售,对消费者来说是有一定便利的,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不能实行新政确实是“情理之外”的。
但是,即使这条新政在全国推行,对于房价也不可能有任何根本影响,开发商必定将房屋单价按比例上调,以达到总价一致的目的。推行新政的结果是,房屋单价的数据大幅上扬,而人们对适宜居住面积的概念相应下降。所以,房产计价新政的利好,也只能算到一成而已。如果事先未经过周密研究出台配套措施,那么维修基金使用在公摊面积部位的资金该如何收取?许多税费标准,如普通住房标准等,都是按照建筑面积制定的,这些标准也需要相应调整。在这些连带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前,上海市表示不跟进此项新政,也就是“意料之中”了。
归根到底,消费者要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买房时带上卷尺去仔细丈量一下,对房产做深入的了解,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