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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从9月份起,首创全省范围内房价成本公示制度,要求全省各设区市的楼盘“晒”成本。时至9月18日,半月有余,开发商公布的商品房成本价依然是“雾里看花”,甚至有的成交价远远低于成本价。
基于为民生考虑,为满足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政府调控高企房价的努力,看起来便很有些善治的意味。其实不惟江西,近几年山东、江苏等地都曾有过类似的举措,只不过其后并未见有报道说,当地的房价整体降低了多少。此次江西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房价成本公示制度,很有可能将步其后尘——先期即遭开发商变相抵制,最终结果恐也令人难以乐观。
做出这样的判断,乃是首先因为,成本作为商业机密,非当事主体很难彻底弄清,即便穷尽一切力量,也只会徒耗大量行政资源而仅得事倍功半之效。显性的如建安成本等或能大致匡算,隐性的灰色交易成本又将如何得知?开发商们敢于对抗政令,缘由与底气正在于此。倘若以行政强制力人为推定每个楼盘价格,则又难逃滥权之嫌。如此看来,在推断房价成本上,政府必然处于两难境地。
再则,以此种方式直接干预房价,也天然地绕不开一个悖论,即同样为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主体之一,政府掌控着城市所有土地资源(甚至征用农村的集体土地也非难事)并以市场价出让。这将为人所诟病的是,地价既占房价相当比重,调控房价何不先从调控地价始?不能说,在这一交易链条上,只能向终端开刀,在那里讲计划(调控),而在初始的地价环节讲市场(拍卖)。如此行政,其合法性将无可避免地遭受质疑。
#p##e#站在经济学的角度,每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都有内在的价格形成机制,表现出来的价格也自有其合理性,非人的主观意愿可以左右。房地产市场也是如此,哪怕在很多一线城市,房产业通常被指为暴利行业。这不是为暴利辩护,而是说,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的房价水平,一定是平衡彼时供给与需求的最合理点位。人为地加以抑制,只会成倍放大需求,从而导致炒房投机盛行以及城市被加速开发、过度开发等可预见的恶果,从长远看,于普通消费者实无丝毫利益。
政府该不该干预房价,现在在理论上仍存很大分歧,导致实践中也莫衷一是。我们既见到如山东、江苏、江西等地的行政调控意愿,也听说过在广东,人大代表请求公开房价成本的建议被政府“否决”。从已知的现实看,降下房价的豪言尚未曾见落地成真。这说明,高房价治理并不轻而易举,这是其内在的价格生成机制决定的。顺着这一思路,或许最佳的干预策略,乃在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市场,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体系,并着力于剔除城乡壁垒,加快中小城市建设,实现附着在大城市上的优质资源的均衡布局。如此,住房需求才可能被有效分散、疏导,类似“公布房价成本”的失之于简单、粗放的治理思路,才可能彻底为地方政府所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