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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江门市房产局发布了《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拟在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征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为60元/平方米(非电梯房)和80元/平方米(电梯房),总额为所拥有物业(含别墅)的建筑面积乘以该项标准。办法发布后,该局专门就此收费向网民征询意见,结果网民们几乎是一边倒,对该收费进行强烈质疑。为此,江门房产局将根据市民反馈意见,计划11月1日公布修改后的方案,将下调住房维修基金征收标准。
据了解,目前江门房产局正关注市民意见,由于反对声音较多,因此将对该标准作出下调修改,并计划11月1日公布修改方案,新方案除对征收标准作出调整。到时会举行听证会,讨论新的收费方案,明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方案开始征收住房维修基金。